國務院關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
國務院關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
發(fā)布日期:2026-05-22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
國發(fā)〔2026〕11號
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
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,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務與戶籍掛鉤因素,促進未落戶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,有利于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,對提升城鎮(zhèn)化質量、釋放國內需求潛力、構建新發(fā)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。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,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升,有力支撐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(zhèn)化戰(zhàn)略,現提出如下意見。

一、重點任務

(一)加強隨遷子女教育保障。學齡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做好存量學位資源挖潛和整合利用,按需新增學位,鞏固提升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位比例。對暫時無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隨遷子女,常住地政府切實落實購買學位責任,減輕隨遷子女家庭的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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